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组织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市黑臭水体定义、识别与分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工作目标
2015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与判定
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 和“重度黑臭”两级。水质检测与分级结果可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制定和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参考。
城市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 )、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 ),分级标准见表 1,相关指标测定方法见表 2 。
注:* 水深不足625px时,该指标按水深的 40%取值。
表 2 水质指标测定方法
注:相关指标分析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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